拈花摘艳的成语故事

拼音niān huā zhāi yàn
基本解释亦作“拈华摘艳”。指雕琢淫词艳句。
出处明·宋濂《<水云亭小稿>序》:“若夫拈花摘艳,劝淫蛊俗者之为,则当斥而弃之尔。”
暂未找到成语拈花摘艳 的典故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拈花摘艳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---|---|
肝髓流野 | 《旧唐书·萧瑀传》:“上奔播六年,中原之人,与贼肝髓流野,得复宗庙,遗老残民闻舆马音,流涕相欢。” |
离世遁上 | 《韩非子·八说》:“为故人行私,谓之‘不弃’;以公财分施,谓之‘仁人’;轻禄重身,谓之‘君子’;枉法曲亲,谓之‘有行’;弃官宠交,谓之‘有侠’;离世遁上,谓之‘高傲’;交争逆令,谓之‘刚材’。” |
大名鼎鼎 | 清 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24回:“你一到京打听人家,像他这样大名鼎鼎,还怕有不晓得的。” |
骄生惯养 | 胡朴安《中华全国风物志 江苏 吴县之奇俗》:“富贵家之小孩,骄生惯养,大半身体柔弱,时膺疾病。” |
反唇相稽 | 汉 贾谊《治安策》:“妇姑不相说(悦),则反唇而相稽。” |
举世混浊 | 战国楚·屈原《离骚》:“世混浊而不分兮。” |
患难与共 |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越王勾践世家》:“越王为人长颈鸟喙,可与共患难,不可与共乐。” |
将功补过 | 《晋书 王敦传》:“当令任不过分,役其所长,以功补过,要之将来。” |
草菅人命 | 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 |
男女授受不亲 | 战国·邹·孟轲《孟子·离娄上》:“男女授受不亲,礼也。” |